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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申报表

重点普及 对象 全乡各村(社区)居民,全体干部职工 年度普法目标 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年度普法任务及职责,强化普法履责主体意识,确保各项普法责任落实。 具体内容

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申报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就业巩固“五管齐下”的要求推进“去极端化”,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动力,以“八五”普法契机,以推动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为保障,以基层普法为重点,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以“互联网+法治宣传”为新平台,切实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金洞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八五”普法实施工作,按照我乡“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紧密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周密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抓好以“一反两讲”为重点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着眼于基层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突出抓好我乡干部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学习,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大力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基层依法治理措施,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明底线、知敬畏,提升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法律的强大震慑力,用法治权威压住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为金洞社会稳定打牢基层基础。   (三)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主题活动,结合3月法治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四)加强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提高我乡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力度,提高用法思想认识,宣传懂法守法积极作用。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及乡、村干部上线学习法律知识,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全体乡、村干部无纸化学法考试。   (五)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 把基层普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一反两讲”、“去极端化”为核心,强化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秩序和政治秩序意识。利用科技下乡、乡镇集市等有利条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学习农业相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知识,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全面防范电信诈骗意识。把反诈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反诈意识,维护群众利益。 三、方法形式 利用多种形式,面向系统内外,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认真组织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活动。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党内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法规、制度,列入政策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带头学法和用法的表率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二是认真组织全体乡、村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    2、联系工作实际,灵活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一是组织好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如“法治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广泛宣传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职能职责。二是结合“访惠聚”活动,根据单位实际做好驻村干部学法送法活动。三是通过举办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培训学习时,要有针对性地充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内容,使得参训者不但要熟悉业务知识。四是抓好综治和信访工作,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信访接待、解释、处理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充分利用现有多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扩大法治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LED屏等宣传方法工具,广泛宣传各类法律法规政策。 创新工作 一是全力提升12348中国法网在群众中的知晓率,为广大群众学法用法、依法维权搭建良好平台。二是落实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方式,建立典型案例库,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法治案例来教育引导群众。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协调、衔接,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化解上来,让群众的诉求更快得到合理解决。 申报单位 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区普法办 审核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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