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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丨奥特维关联收购引关注 三方面防范“输血式”并购

  • 房产
  • 2025-03-10 05: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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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03-10 05:50:02

每经评论员 赵李南

近日,奥特维(SH688516,股价41.72元,市值131.5亿元)发布公告,拟通过受让股权和接受表决权委托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控制的唯因特部分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从财务数据来看,唯因特经营状况不容乐观。2023年及2024年前10个月,其净利润分别为亏损3720.75万元和亏损4380.3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末,标的净资产为负7139.36万元。然而,奥特维以收益法评估为基础,仍对唯因特给出了6000万元的整体估值。并且,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按照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这一收购行为引发诸多疑问。比如,上市公司基于何种逻辑去收购一家资不抵债的企业?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相关收益法估值的基本假设是否合理?

事实上,在实践中,不少上市公司在并购实控人旗下企业时,往往出现估值溢价率较高的情况;而将企业卖给实控人时,估值溢价率则往往较低。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监管应及时介入高溢价率关联并购。当下,资本市场中许多关联并购普遍采用收益法,但在不少案例里,该估值模型被用于粉饰业绩较差公司的估值,中介机构对模型参数的估计形式大于实质,相关假设不够慎重,估值结论常迎合委托人需求。因此,监管机构对于高溢价率的关联并购应及时介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估值信息,如基本假设及依据、未来现金流、折现率等关键内容,以便投资者评估并购估值的合理性。

第二,修订规定以规范关联并购。现行规则规定低于3000万元的并购可免于股东大会审议,这使得金额较低的关联并购中,即便董事会审议时关联方回避投票,分散的中小股东也难以形成有效制衡。所以,应对上市公司与实控人之间的直接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监管,不设置金额门槛,尤其是上市公司并购实控人所控制的公司,无论交易金额大小,都应纳入股东大会的审议范围。

第三,探索中小股东否决机制。可尝试探索建立中小股东单独审核机制,赋予中小股东实质性否决权。例如,针对涉及实控人资产的并购,设置“中小股东单独表决组别”,若超过50%的中小股东投反对票,则相关议案不能通过。如此,借助市场博弈的力量,可自动排除那些对上市公司发展不利的并购。

资本市场的公平依赖于透明、制衡的规则。只有通过监管及时介入、合理的程序规制以及对等的权力制衡等一系列举措,才能有效遏制“输血式”并购,推动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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