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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为它连开三年“绿灯”的大华所将面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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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0 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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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03-10 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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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为它连开三年“绿灯”的大华所将面临什么?

  界面新闻记者 | 孙艺真

  刚刚恢复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再陷信任危机。

  近期,证监会通报了东方集团(维权)(600811.SH)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 证监会表示,初步查明, 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在通报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我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

  一纸监管通报,不仅将这家曾多次位列“中国民企500强”的上市公司推向退市边缘,更令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再陷泥潭。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界面新闻注意到,大华所作为东方集团的审计机构,在上述四个财年中,2020年至2022年间连续三年对东方集团财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仅在2023年,大华所对东方集团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东方集团近日披露的多则公告,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东方集团于3月1日披露的公告中还提到,因流动资金紧张,导致6.29亿元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

  早在2024年6月,东方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涉嫌信披违规的四年中,东方集团仅2020年一年实现盈利,2021-2023年连续3年净利润亏损。

  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东方集团涉嫌财务造假一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对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也暂未落地。

  界面新闻查询发现,自2011年起,大华所受聘成为东方集团审计师,双方已合作长达14年。

  围绕大华所后续可能会承担的责任,康德智库专家、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潘雪晴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大华所作为东方集团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可能承担的责任及面临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根据《证券法》规定,若调查确认大华所未勤勉尽责,可能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若存在严重失职或故意隐瞒,不排除吊销执业资格的可能。”潘雪晴律师指出,“此次事件爆发后,东方集团众多股东可能发起集体诉讼,大华所作为审计机构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一定的赔偿比例。此外,大华所作为较为有名的专业审计机构还可能因此承担剩余损失与客户流失的代价。对于大华所的会计师个人而言,若调查发现审计师存在故意参与造假或重大过失,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可能被追究刑责。”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是国内头部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据其网站介绍,大华所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0000余家,其中中央企业60余家、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外资企业500余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去年末最新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公示稿)》,大华所位列行业第十位、内资所第七位。从营收来看,与2022年度相比,大华所2023年收入约为30.07亿,较上一年缩水3.58亿元。

  大华所此番陷于“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大华所频频因审计失职被罚,成为监管“黑名单”常客。

  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2024年全年,大华所至少收到14张监管罚单,涉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

  2024年5月,大华所因对金通灵(维权)(300091.SZ)连续6年的财务造假“视而不见”,被江苏证监局暂停证券业务6个月,并罚没4132万元,随后,引发上市公司“排队解约潮”;更早前的2023年,在獐子岛“扇贝跑路”一案中,因对獐子岛2016年财报审计失职,大华所被监管部门罚没367.9万元。

  审计行业正迎来史上最严监管周期。今年开年来,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的监管总体上仍呈高压态势。

  “资格罚”方面,今年初,继普华永道、大华所、天职国际、苏亚金诚、亚太(集团)之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准所)因涉紫鑫药业2013年至2020年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被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

  “财产罚”方面,今年开年来,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已有亚泰国际、天衡、大信、众华等多家会计所累计被罚没超7800万。

  当前,随着多项政策措施出台,中介机构责任被提到新高度。

  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以下简称“准则”), 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要求,回应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特别提到,《准则》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发现的实际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针对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审计客户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情况,作出了严格禁止性规定。又如,针对或有收费现象,明确禁止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 

  2月15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执业规范、收费标准,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如何压实审计机构责任的关键措施,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潘雪晴律师在受访时指出,首先,应强化监管与处罚力度,结合行政(罚款、暂停资格)、民事(连带赔偿)、刑事(追责个人)手段,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完善审计独立性制度,延长审计机构轮换周期,限制非审计服务(如咨询),避免利益冲突。

  “此外,还可以推动信息共享与公众监督机制。”潘雪晴律师表示,解决公信力危机需通过“监管加压、制度完善、技术赋能”多管齐下,推动审计机构真正履行“看门人”职责,重建市场信任。

  谈到审计机构合规及自律管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庆宇律师认为,在合规及自律管理方面,各中介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业务承办人员严格做到勤勉尽责,拒绝造假,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做到如实披露。质控、内核及风控部门审慎把控项目质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与业务承办人员从严把好资本市场的第一道入门关。

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为它连开三年“绿灯”的大华所将面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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